省减灾办主任董亚明在基层调研


自深化医疗改革以来,我省民政厅从医改工作大局出发,按照“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扎实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创新发展,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解决贫困群众“就医难”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日,省减灾办主任董亚明就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记者:什么是医疗救助?

董亚明: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对城乡贫困群众给予医疗方面的资金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够获得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制度;既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是立足现有的医疗救助制度来缓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的医疗负担。

记者:医疗救助的对象都有哪些?

董亚明:根据我省现行医疗救助政策,医疗救助对象主要包括五类人员,分别是:

一是重点救助对象,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

二是特定救助对象,指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等;

三是低收入救助对象,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四是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记者:医疗救助的方式主要有哪些,救助标准分别是多少?

董亚明:我省医疗救助方式主要包括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三种方式。

资助参保参合,是指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门诊救助,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重特大疾病门诊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其他救助对象门诊医疗救助办法,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情况研究确定。当年门诊救助金额已经超出年度封顶线,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可将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合并计算给予救助,但当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门诊加住院救助封顶线之和。对卫生计生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以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又包括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和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2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适用于所有类别的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万元。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年度累计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后,按照以上标准扣除当年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已救助金额后给予救助。

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只适用于重点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救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间丧失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仍按原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在住院治疗期间取得医疗救助对象身份的,当次住院起即可按相应医疗救助对象类别享受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年度累计额度在封顶线内,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可以上浮10%。

记者:近年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我省在这方面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董亚明:2012年8月,我省启动了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确定了铜川市、韩城市、泾阳县、临渭区、榆阳区等11个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市、县(区)。

今年,我们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开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目前,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取消了病种限制,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截至今年9月份,全省共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4004人次,每人次均救助11573元,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记者:为方便困难群众,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方面有什么具体措施,效果如何?

董亚明:主要采取了两项措施:

一是在县(区)、乡镇(街办)的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受理医疗救助申请。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救助对象,治疗结束后,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医疗救助金。

二是全面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持县级民政部门规定的相关证件直接入院治疗;其他困难群众经县级民政部门医前审批后,可持相关证件入院治疗。出院时,医疗救助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救助对象支付自负费用即可出院。

2012年,我省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县级医院全覆盖;2015年,10个区市将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了市级医院,80余个县(区)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了乡镇(街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全省共有定点医疗机构1500余所。去年,全省共实施住院救助“一站式”服务21.3万人次,门诊救助“一站式”服务5.5万人次,分别占住院和门诊救助总人次的61.9%和36.2%。

记者:目前,政府在积极倡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我省医疗救助是否接受社会力量参与?如若参与,如何参与?

董亚明:为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我省民政厅同省扶贫办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同省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项目管理办法》,确定每年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000万元,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重点解决经政府救助后负担仍然较重困难群众的问题。

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对经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众,通过信息平台,将救助需求转介给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发动社会力量,采取公益众筹等多种形式,能够有效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医疗负担。

据统计,2013年至2015年,我省共实施医疗救助353.5万人次,支出资金33.44亿元,该举措已成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201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陕西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救助方式、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认定条件和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在全省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成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医疗救助工作的重要依据。(记者 武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