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陕西网讯:(记者南楠 通讯员张伟峰 陈宁) 12月12日,陕西网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中收回和发还药品经营企业GSP证书行为,《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日前出台,首次明确提出,自今年12月16日起,被检查的药品经营单位有拒绝、逃避检查行为的,经责令改正,仍不改正,造成无法完成检查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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