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陕西网讯(记者 南楠)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1〕33号),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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