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衛福部於 114 年 3 月 18 日發布延長《藥事法》第 103 條第 2 項原定的過渡性條文,公告「經營中藥從業人員」的資格,新增核釋藥事法第 103 第 2 項後段「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開放中藥或藥學相關科系畢業生修畢中藥核心課程,且實習 1 年以上即可登記為中藥商。」 為此,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認為,此舉等同放寬中藥商販售資格,允許未取得藥師執照者販售中藥...
用户评论
健康在线
广告1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2 广告位(宽100%,高80px)
广告3 广告位(宽100%,高80px)